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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 作者:瓦屋山药业 | 发布时间: 2020-12-29 | 2662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8日上午,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公布了《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四川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名单(眉山市)

眉山市殡仪馆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

丹棱县公安局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中建钢构四川有限公司

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

 

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光玉参加会议并领奖

 

      近年来,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将创建工作纳入公司重点工作,成立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小组,积极部署创建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价值引领,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弘扬社会风尚;坚持上下联动,抓好生产安全工作;动员公司干部和员工积极参与,将日常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创建无终点,文明无止境,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公司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起点,瓦屋山药业将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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